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和海口实验中学《关于初中部室外道路及管网水电安装工程结算审计的请示》(海实字[2015]025号)的要求,海口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15年10月13日至2016年2月16日,对海口实验中学初中部室外道路及管网水电安装工程竣工结算进行了送达审计。海口实验中学提供与该建设项目有关的工程建设、结算资料及其他相关文件,并书面承诺对送审资料的真实、完整、唯一性负责。海口市审计局的责任是依法独立实施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2009年11月27日,市教育局《关于初中部排洪沟周边道路及管网水电安装工程项目的批复》(海教计[2009]33号),批复项目预算经费为162.38万元。
该项目建设单位为海口实验中学;设计单位为海口市建筑设计院;监理单位为海口民建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为海南联合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合同价为1,623,742.96元)。
该工程于2010年3月12日开工,2010年6月18日竣工。由海口实验中学组织施工、设计、监理等单位对工程进行质量验收,工程质量评定为合格。
由于审计力量不足,市审计局安排海南通正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通正公司)对该项目的工程结算造价进行审计海 (审投通〔2015〕150号)。通正公司在审计过程中结合该项目实际情况,严格按照工程咨询相关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的要求,实施了包括审查工程建设资料、工程结算书,调查取证等必要的审计程序;并以检查工程造价真实性为重点,采用审阅法、核对法和复算法等方法进行审计。
市审计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的要求,对通正公司的审核结果进行了复核,采纳其工程造价审核结果。
该项工程送审未含结算审核费,按海口市审计局与通正公司签订的《审计项目委托审计合同》(海审合[2015]198号)约定,应计取结算审核费8,335.31元并由市审计局支付给通正公司。根据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建[2002]394号)的规定,审核费用可以计入工程造价。包含审核费8,335.31元在内的项目总造价最终审定结果为1,750,231.85元。
2.虚列工程子目,核减造价137,179.95元。如虚列DN200阀门3个、虚列管道液压试验及碱冲洗1272米、虚列电缆1925米、虚列电缆头2个、虚列雨水检查井2座、虚列电缆井10个、虚列砖砌花池3.55立方米。
4.多计措施费、规费及税金32,394.83元。如多计定额测定费、安全文明施工浮动费、社保费及意外伤害保险费。
该工程审核造价为174.19万元,比海口市教育局批复预算 162.38万元超出11.81万元。因海口实验中学没有提供预算明细,无法分析超预算原因。
(一)关于多计工程造价357,010.38的问题。根据审计署、国家计划委员会《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审投发[1996]105号)第十四条“工程价款结算中多计少计的工程款应予调整”的规定,海口实验中学应予核减多计的工程结算造价及工程成本357,010.38元,并根据工程款支付情况调整相关账目。
(二)关于超出预算11.81万元的问题。超预算部分海口实验中学应根据《海口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规定》(海府[2008]91号)的有关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