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含)以上,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4)项目负责人:投标人为其缴纳的有效社保证明(2023年05月—2023年07月),如社保为代收代缴形式,须进一步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能够证明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人正式员工的材料供评标委员会评审:1.投标人或代收代缴单位对此情况的证明性材料;2.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3.相关费用由投标人划转至代收代缴单位的银行转账明细(含2023年05月—2023年07月)。
省外投标企业需提供《江苏省省外建筑施工企业资质资格核验书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原件(园林工程不适用)。
□ 近两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 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 近一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 近三个月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 近五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5.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张家港市凤凰镇行政审批局215室(凤凰镇中山路36号,西张派出所北侧),在截标时间前递交完成的书面投标文件及相关资料,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R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本工程按标底价下浮25%作为最高上限价,超最高限价的按废标处理)£合理低价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