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生塑料能进口吗? 要满足哪些条件? 有什么风险? 跟废塑料怎么区分? ···就这些行业关注的线日宁波ChinaReplas2023第28届中国塑料回收和再生大会邀请了相关专家为大家带来了精彩报告。
《GB 34330-2017 固体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给出了固体废物的定义以及一般的判定原则,对于具体的塑料固体废物,主要涉及:
(2)明显不能再作为原用途使用的废旧塑料物品,以及塑料制造加工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下脚料、残次品、废碎料(刨花、粉屑等)。
(3)低端劣质的再生塑料,包括由两种或两种以上塑料的废碎料、边角料、下脚料构成的不均匀混合物,即使已经加工成初级形状,仍属于固体废物。
2、对样品进行检测,结果表明大粒和小粒占比76.6%(质量分数),正常粒子占比23.4%(质量分数)。
4、重金属、多溴联苯和多溴二苯醚、邻苯二甲酸酯等限用物质分析结果结果表明重金属铅含量为5321mg/kg(标准限量要求为1000mg/kg)。
5、结论:样品为利用废塑料加工而成的聚氯乙烯再生塑料颗粒,混有废塑料再加工过程中产生的下脚料,且有害物质铅含量不满足GB/T 40006.1-2021标准中关于限用物质的要求,样品是被有害物质铅污染的聚氯乙烯再生塑料及其下脚料。依据GB 34330-2017标准,判定样品属于固体废物。
4、重金属、多溴联苯和多溴二苯醚、邻苯二甲酸酯等限用物质分析结果结果表明多溴二苯醚含量为7890mg/kg(标准限量要求为1000mg/kg)。
5、结论:样品为利用废塑料加工而成的聚苯乙烯烯再生塑料颗粒,有害物质多溴二苯醚含量不满足GB/T 40006.1-2021标准中关于限用物质的要求,样品是被有害物质多溴二苯醚污染的聚苯乙烯再生塑料。依据GB 34330-2017标准,判定样品属于固体废物。
1、主体材料分析:样品由浅褐色粒子和深褐色粒子组成,浅褐色颗粒厚薄不均匀,主要成分均为低密度聚乙烯(密度≤0.940g/cm3)。
5、结论:样品为不均匀的再生塑料,气味不满足GB/T 40006.1-2021要求,拉伸强度和拉伸断裂标称应变性能不满足GB/T 40006.2-2021要求。依据GB 34330-2017标准,判定样品属于固体废物。
1、主体材料分析:样品为黑色塑料颗粒,颗粒大小基本一致,肉眼可见颗粒包裹有与本体颜色不一致的杂质。样品的主要成分为聚乙烯-聚丙烯共混物(以聚乙烯为主),杂质的主要成分为聚酯。
4、结论:分拣不干净的废塑料造粒得到的再生塑料,样品材质不均匀,属于废塑料再加工过程中产生的下脚料。依据GB 34330-2017标准,判定样品属于固体废物。
1、主体材料分析:灰色颗粒和棕色颗粒的主要成分为聚酰胺66(PA66),深棕色颗粒的主要成分为聚酰胺6(PA6)。
4、结论:样品为废塑料经过加工处理后不同颜色、不同成分混杂的塑料粒子,表明样品来源于不同生产工艺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混合料、下脚料、过渡料。依据GB 34330-2017标准,判定样品属于固体废物。
1、主体材料分析:黑色颗粒的主要成分为ABS,部分黑色颗粒为ABS/PC共混物;白色颗粒的主要成分为ABS/PC共混物;绿色颗粒的主要成分为PC。
4、结论:样品为废塑料经过加工处理后不同颜色、不同成分混杂的塑料粒子,样品来源于不同生产工艺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混合料、下脚料、过渡料。且气味等级不满足GB/T 40006.1-2021标准的要求,依据GB 34330-2017标准,判定样品属于固体废物。
(以上内容摘自2023年11月7日宁波ChinaReplas2023第28届中国塑料回收和再生大会上的演讲)
自我国禁止进口废塑料以来,再生塑料颗粒(包括再生PET瓶片)已进入常态化阶段。部分行业企业长期进口再生塑料颗粒并能顺利通过海关检验,但仍有部分企业进口的再生塑料颗粒由于成分、颜色、外观不一致,含有毒有害物质等原因被判为“固体废物”,只能被退运出境或立案处罚,因此风险还是很大。
为了规范我国再生塑料颗粒进口的流程,保障进口再生塑料颗粒的质量,助力再生塑料进口企业顺利通关,我们为企业提供“进口再生塑料颗粒预检验”服务,帮助企业进行固废的风险评估,减小通关风险,缩短通关时间,降低经营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