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网友,大家好,这里是中国政府网在线日开始,塑料购物袋将限制生产销售使用,网友对此十分关注。为什么要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推进塑料购物袋限产限售限用采取的相关措施又有哪些?今天,我们为大家请到四位嘉宾一起来交流这个话题。我来介绍一下四位嘉宾:发展改革委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司副司长李静、商务部商业改革司副司长门晓伟、工商总局市场司副司长李文章和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工业标准二部主任刘霜秋。欢迎四位嘉宾。
各位网友,大家好,非常高兴能够参加今天这个访谈,跟大家一块来探讨一下关于6月1号以后商品零售场所实行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的问题,也愿意回答大家关心的问题。
我们已经习惯了有免费塑料购物袋的生活,为什么国家要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限制塑料购物袋的生产、销售及使用,会不会影响百姓的正常生活?
商品零售场所每年都要使用大量的塑料购物袋,而且已经形成多少年的消费习惯。塑料购物袋的确给消费者带来很大便利,但是带来便利的同时也给环境带来很大的危害。根据测算,目前我们国家每年随着生活垃圾进入填埋场的废塑料占填埋垃圾重量的3%—5%,其中大部分是塑料袋。塑料袋在超市里购物以后回家就变成垃圾袋。特别是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袋,在填埋过程中带来很多问题,比如不易降解,造成土壤板结。针对这个问题,去年年底,国务院下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知》,限制塑料购物袋的生产、销售和使用。我国每年要使用大量的塑料购物袋,限制其生产、销售和使用,对老百姓来说是一场消费习惯的,不可避免地会带来一定的不便。但为了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为了造福子孙后代,我们作出一点牺牲也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
请问如果买鱼和肉之类的产品用什么来包装好一些?我是沿街卖包子的商户,根据规定预包装袋6月1日后也是不收费的,这就是说,我们现在用的塑料袋还可以继继续用,对吗?据了解,近期国家发布了《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塑料购物袋的种类繁多,《办法》中是怎样定义塑料购物袋的?为什么要强调具有提携功能?
5月15号,商务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和国家工商管理总局联合制定了《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根据《办法》的规定,塑料购物袋,系由商品零售场所提供的,用于装盛消费者所购商品,具有提携功能的塑料袋。为什么提提携功能?就是为了将“购物袋”与零售场所基于卫生和食品安全的考虑提供的,用于装盛生鲜食品、熟食、面食等商品的塑料预包装袋及连卷袋相区别。比如刚才网友提到包子,它也是直接入口的,所以这次也没有列入这个范围。
我注意到《通知》里要求,禁止生产、销售、使用超薄塑料购物袋。什么样的塑料购物袋是超薄的?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塑料购物袋是个什么概念?
国务院的《通知》里禁止包含两层含义,其中之一是禁止使用这种超薄塑料袋,也是通常我们所讲的0.025毫米的,主要原因一个是强度、耐用性非常不好,另一个就是它可以随风到处飘,大家感官上觉得白色污染很多,大部分都是这种塑料带来的污染,我们从它的生产、销售、使用环节上禁止了,从源头上采取了一些措施。我带了一些样品,比如像这种,它是典型的超薄,它是0.007毫米。像这种比较薄的,强度非常不好。像这种就没有办法重复使用。像这种0.025以上的,强度也够,也可以重复使用,这样就不会随手就扔掉了。像这种重量也很轻,不好回收,随风就飘了。所以我们从源头上禁止这种超薄塑料袋生产。
网民对国家使用塑料购物袋的情况非常关注。网友 海绵宝宝胖大星:在我国之前有哪些国家和地区限制塑料购物袋的使用? 是不是相关的发达国家都限制使用超薄塑料袋了?
应该说近几年来塑料袋使用受到了一些环保主义以及能源资源节约方面的约束,在许多国家都有一些相应措施。我们之前做了大量调研,大概有这样几种情况。在一些发达国家,像美国和加拿大,一些州和市出台了法案,禁止使用化工塑料袋,所有以石油作为原料的塑料袋都在这个之列,消费者购物须自带购物袋。加拿大有的地方还规定,如果违规就罚1000加元。像德国、法国都列了一些法案,要求商家收费。还有就是向商店收取回收处理费和环保税。像一些非洲国家也开始大量的禁塑和限塑,南非从2003年就开始出台法律禁止生产和进口塑料袋,它要求禁止生产和进口厚度小于80微米的,比我们这个厚度还厚几倍。违规者最高可达10年监禁。像卢旺达、坦桑尼亚等国2005年、2007年都作出规定,有的是100微米,有的是30—60微米。
我们周边一些国家和地区,比如韩国,1999年实行了购物袋有偿使用,整个塑料购物袋使用下降了60%。像日本、印度、孟加拉国等都已经立法限制进口或者禁止使用这种塑料袋。香港从2008年开始准备征收塑料袋环保税。去年底我们到深圳、广东一些地区,给香港供应塑料袋的生产企业,已经感受到征收塑料袋税带来的影响。北京、天津、辽宁等十几个省市以及云南都制定了局部性法规,规范塑料袋的使用行为,主要是消除白色污染。有些地方政府有区域性、局域性所限,特别是偏远市场,执行起来还不太理想,但是在国际社会已经形成一种共识,大家都在努力。
我觉得有个问题挺有意思的,既然国家限制使用塑料购物袋,为什么还要提出对塑料购物袋实行有偿使用?干脆取消塑料袋不行吗?
目前,商场免费提供塑料袋,费用实际已计入商品价格,实行有偿使用,这其实是将原来的“隐形收费”变为“显性收费”。让消费者自己付费有利于避免过度滥用塑料袋,减少塑料袋使用量,同时提高消费者的资源环境意识。我们经常在超市看到,很多情况下可能有些人出于比较讲究一点,各种东西分开用,也是多拿一点免费塑料袋,回家对装垃圾袋有好处,如果付费,这种行为可能就会得到抑制。
从6月1日开始,塑料购物袋就要限制生产销售使用了,工商机关将会对塑料购物袋限产限售限用采取哪些行动?如果发现仍有继续生产、使用超薄塑料袋的,是否会严厉处罚?
工商机关准备采取如下措施,深入推进塑料购物袋限售限用工作。第一,从6月1日至8月1日,对销售塑料购物袋的经营者开展一次全面的集中检查行动。一是检查塑料袋销售单位是否有合法的证照;二是检查经营者是否停止使用超薄塑料购物袋。依法取缔无合法证照的塑料袋销售单位,重点检查销售单位使用塑料袋的情况。按照工商总局推进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四化”建设、构建长效管理机制的要求,逐步将工商机关对塑料购物袋经营活动的监管工作纳入日常化、规范化管理之中。
第二,要依据职能,严把经营登记注册关,对申请设立或变更登记其经营范围中涉及生产、销售塑料购物袋的当事人,要从严把关。在日常监管及企业年度检验中,把从事塑料购物袋生产、销售企业作为检查重点之一,加大监管力度。第三、建立超市、商场、商品交易市场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情况的巡查制度,依据职能查处和纠正有关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四、加强对塑料购物袋使用的监督检查,强化日常监管。从2008年6月1日起,将商场、超市、市场以及销售门店提供、使用塑料购物袋的情况作为监督检查重点,对提供、使用超薄塑料购物袋的违法经营者或市场主办单位,依据《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罚。对销售未加贴(印)合格塑料购物袋产品标志的塑料购物袋的经营者或市场市场开办单位,依据《产品质量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依法处罚。
第五、充分发挥12315行政执法网络的作用,加强消费维权力度。积极推进12315进市场、进社区、进乡村、进超市,及时受理和处理消费者有关塑料购物袋的申诉举报,及时调处纠纷,对违法经营行为要及时进行核查,切实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国家质检总局有两项工作要做,一项是制定国家标准,一项是建立塑料袋生产企业的产品质量监督机制。标准这个事情是72号文件下发之后,国家质检总局立刻启动了《塑料购物袋的环保、安全、标识通用技术要求》、《塑料购物袋》和《塑料购物袋的快速检测方法与评价》三项国家标准制定工作。2月4号完成标准草案,公开征求意见。3月中旬召开了专家审查会,4月16日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正式发布公告公布三个标准。第一项标准,《塑料购物袋的环保、安全、标识通用技术要求》是强制性标准,另外两项是推荐性标准。
我注意到,《办法》对塑料袋有偿提供的价格规定并不像之前公众议论的那样有一个明确的政府定价,这是为什么?
在办法制定过程中的确有商品零售企业提出来实行政府最低限价的办法,他们主要是担心如果各零售企业之间定价不一样会造成顾客流失。但是在办法制定过程中,我们认为由政府对一种商品实行指导价或者是国家定价管理,按照价格法规定应该适用第十八条规定,比如是垄断性或者是资源性的重要商品。塑料购物袋显然不属于这种商品,所以它不符合《价格法》第十八条规定,所以我们觉得依法应该实行经营者自主定价。
当然企业的这种担心我们也充分考虑了,实行有偿使用制度本身就是为了通过适当地提高塑料袋成本达到减少使用塑料袋或者是不使用塑料袋,同时,为防止企业自主定价过低,使得限制、减少使用塑料购物袋的目的落空,我们根据《价格法》第八条的规定,对塑料购物袋的定价原则进行了限定,即不得低于经营成本。这样做,既符合市场经济的要求,又在依法行政的原则下,通过提高使用成本达到限制塑料购物袋使用的目的。
建立塑料购物袋购销台帐,可以清楚掌握塑料购物袋的销售情况,如果有经营者钻空子不建立购销台帐,工商机关将如何进行处罚?
《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第八条明确:商品零售场所应向依法设立的塑料购物袋生产厂家、批发商或进口商采购塑料购物袋,并索取相关证照,应必须建立塑料购物袋购销台账,以备查验。这个《办法》第十六条明确:经营者、市场开办单位或出租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视情节处以20000元以下罚款。
塑料购物袋对我们的确造成了严重的环境污染和能源资源浪费,塑料袋真是满天飞啊!目前我国塑料购物袋的生产使用情况如何?究竟一年要消耗掉多少塑料袋?又有多少厂家在生产呢?
塑料袋生产情况,先前在政策研究时我们做过一些调研,根据中国连锁经营协会发布的超市节能情况报告里提出,每年超市用量在40万吨。中国塑料加工协会对超市以外的百货商店、菜场、水果摊也做过统计,其用量大概是超市的3倍,这两项加起来,仅塑料袋一项每年就使用160万吨的塑料。塑料袋生产消耗的石油,一吨塑料相当于三吨以上的石油。现在我看到一些网友、专家做了很多数据的测算,我们也经过测算,因为超市感觉更多还是合乎要求的塑料袋,百货商场还好一点,集贸市场、水果摊超薄的多一点。我们计算总量,两个人每天至少要用掉一个塑料袋,每天用于生产超市的塑料购物袋须消耗石油至少1300多吨。所以塑料袋使用情况对能源、资源以及环境还是相当有影响的。
就可降解而言,有些超市、商场都写着可降解。但目前为止,真正达到完全可降解的,特别是生物可降解的,成本相对比较高。这种能够达到完全可降解的塑料袋的生产规模在我们国家还是比较小的,技术含量还是比较高的。标准规定的大部分还是化工原料加了一些添加剂,它是部分降解的,并不能达到真正意义上的完全可降解。
我们限塑令里面对这个没有完全标明。像垃圾袋,我们要采取办法对可降解共性技术做些开发。现在的可降解都是有限度的,也是有一定条件的,比如说光降解,它在光条件下降解,要是没有光条件就不能降解了。还有热降解,比如热度要达到一定程度,否则也不能达到降解。现在降解不是完全彻底的,完全可降解属于生物分解降解的,比如二氧化碳等等之类的,它是很小范围的生产,因为成本相对是比较高的,相对这种市场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