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渤海和东海近海海域表层水体微塑料的平均密度为0.82个/立方米和0.25个/立方米,与近年来国际同类调查结果相比,我国近海表层水体微塑料含量处于中低水平——这也印证了中国虽然是塑料生产大国,但不是塑料垃圾和海洋微塑料污染大国。”在9月25日举行的生态环境部例行发布会上,该部海洋生态环境司副司长霍传林强调。
据悉,海洋微塑料按来源可以分为原生微塑料和次生微塑料。其中,原生微塑料是以微小粒径形态直接释放到环境中的塑料颗粒,次生微塑料是进入环境中的大尺寸塑料垃圾在紫外线、波浪等作用下逐步破碎分解形成的塑料颗粒。针对不同类型的海洋微塑料,需要采取不同的治理措施。
霍传林表示,中国政府一直以来高度重视海洋垃圾和微塑料的治理,并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源头减量,对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提出管理要求,《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以及2020年7月九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扎实推进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都明确规定了禁限期限;二是替代使用,推广使用非塑料制品和可降解购物袋、可降解地膜等;三是加强回收,要求回收利用和合理处置塑料废弃物,禁止随意堆放、倾倒造成塑料垃圾污染,规范废旧渔网渔具回收处置;四是开展治理,推进生活垃圾清理、港湾塑料垃圾清理、清洁海滩行动。
下一步,生态环境部拟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的修订工作,研究针对微塑料污染方面的强化监管措施和治理途径,从减存量、控增量、强监管等方面切实做好工作,包括:加强海洋微塑料污染监管和源头治理,减少微塑料源头产生量,形成长效管控机制;提高公众生态环保意识,积极引导公众减塑限塑;不断提升海洋微塑料长期监测和研究水平,为污染防治和参与全球海洋治理提供科学技术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