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信用中国(广东佛山)网站发布一条处罚信息,涉及佛山市泳佳顺塑料制品有限公司,该公司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叉车)被处罚。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处罚相对人类别法人及非法人组织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粤佛顺杏市监行罚罚字〔2023〕56号处罚类别罚款罚款金额(万元)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0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违法事实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叉车)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规定:“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一)使用未取得许可生产,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或者国家明令淘汰、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的”处罚内容罚款30000元违法行为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使用取 得许可生产并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构成该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规定所指的使用未经检验特种设备的违法行为。行政相对人名称佛山市泳佳顺塑料制品有限公司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工商登记码税务登记号事业单位证书号社会组织登记号91440606MA7NJAC67F
法定代表人丁**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413****3012处罚决定日期2023-04-23公示截止期2024-04-23处罚机关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人民政府数据来源单位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