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改善水环境质量,进一步规范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生态环境部组织编制了《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技术指南 溯源总则》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征求意见稿。11月19日公开征求意见。
本标准规定了入河排污口溯源的范围、对象、内容、工作流程以及各流程的具体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指导对排查发现的现有入河排污口开展溯源。
本标准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未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指南》(建城函〔2015〕130号)《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排水口、管道及检查井治理技术指南(试行)》(建城函〔2016〕198号)
根据入河排污口排查结果,通过资料溯源、人工排查、技术溯源等方式,明确废水类型,找到入河排污口废水排放的来源,确定责任主体的过程。
一种利用烟雾在管道中的移动路径判断管道排水去向,从而确定污染排放来源的溯源方法。排查时需准备鼓风机和烟雾发生器,管道的排水水流应处于非湍流状态。
一种利用染色试剂对待排查的水流进行染色,用染色剂在水中的移动路径显示管道走向,2从而确定污染排放来源的溯源方法。
一种利用泵站调度的手段对城镇排水管道排水去向进行排查,确定污染排放来源的辅助溯源方法。具体操作方式是关闭或开启特定泵站,观察疑似排污管道、沟渠内是否有明显的水流量变化,从而确定排放去向。
一种利用闭路电视监控系统(ClosedCircuitTelevision,CCTV)、管道机器人等技术设备对城镇排水管道开展排查,确定污染排放来源的溯源方法。
一种利用无人机航空遥感技术,对范围跨度大、人工观测难的露天管道、沟、渠、河流、滩涂、湿地等排污通道开展补充排查,确定污染排放来源的溯源方法。
一种通过分析水体中粪便的线粒体脱氧核糖核酸(Deoxyribonucleicacid,DNA),以粪便中线粒体DNA的种属特异性确定污染排放来源的溯源方法。
根据入河排污口排查结果,所有排查出的入河排污口均须明确责任主体,不能明确责任主体的入河排污口均应溯源。
4.2.1溯源内容包括排污口信息、所在行政区域、废污水排放量、排入水体名称、控制单元名称、溯源方法以及废污水来源信息。其中废污水来源信息包括废污水来源个数、各来源名称、各来源位置和各来源废污水排放量。各来源已核发排污许可证的,还应包括相应排污许可证编号。
4.2.2一个入河排污口有多个废污水来源的,应根据排水量、污染物排放量明确该入河排污口主要责任主体,并在登记溯源结果时予以标记。4.3工作流程入河排污口溯源应按制定溯源方案、开展分步溯源、登记溯源结果、校核溯源结果的基本流程进行,工作流程见图1。
溯源方案应根据入河排污口排查结果,结合现场视频、图片等相关排查资料制定。溯源方案具体包括下述内容:入河排污口排查结果登记相关表格,现场视频、图片等排查资料索引,溯源时限,分步溯源要求,入河排污口溯源结果登记表样式,溯源成果校核要求等。其中,入河排污口溯源结果登记相关表格样式参见附录A。
6.1.2资料溯源。充分利用入河排污口排查结果与收集的资料,通过资料查阅对入河排污口进行溯源预判,在本阶段可结束溯源。资料溯源阶段耗时宜为2-4周。
6.1.3人工排查。针对通过资料溯源无法完成溯源的入河排污口,借助人工调查、仪器探查、水质监测、烟雾试验、染色试验、泵站运行配合等方法,探查排放来源。人工排查阶段耗时宜在2周以内。
6.1.4技术溯源。针对第一步、第二步均无法完成溯源,污染来源不明确、溯源难度大的排污口,利用管道检测、无人机补充航测、同位素解析法等科技手段进行溯源调查攻坚。技术溯源阶段耗时宜为1-3个月。
6.2.1 资料收集范围资料收集宜包括任何可以直接证明或辅助证明污染源与排水系统及排水系统内各管段连接关系的资料。
6.2.2 资料收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区域内已经形成的入河排污口排查结果台账,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排水许可审批文件,沿河(湖)水体县区行政区划矢量数据等应收集的数据。宜收集第二次污染普查数据,城镇污水管网、雨水管网矢量分布图(数据),排水管网报批报建信息,河流水面、沟渠、水工建筑用地、沿海滩涂等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无人机航空遥感高分辨率影像数据等可辅助溯源工作的相关数据,入河排污口溯源资料收集清单见表1。
6.2.3.1 资料的整理收集到的资料数据宜叠加至同一数据库内。排查区域的地理信息、行政区划信息、土地利用信息、污染源及入河排污口的位置信息、排水管网信息等可矢量化并统一坐标系后予以叠加。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审批材料等无法在地图中予以展示的信息,宜归纳汇总,提供电子表格及源文件下载方式,方便溯源阶段的现场应用。
a)基于地理信息系统的底图。包含行政区划、水系走向、流域边界、地形高程、排水管网、现场影像图层。
d)辅助资料。包括待溯源区域排水去向、排水体制、排放方式等,以及已知排污口的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相关审批文件,必要时应提供纸质版文件。
6.2.4.1一般原则在入河排污口排查阶段,对能够简单溯源的排污口可进行预判并记录在案。溯源阶段,通过比对入河排污口排查阶段记录和已有资料直接确定污染来源。
a)排放去向明晰、能够从航空遥感影像中直接判断的大中型灌区排口、水产养殖排污口、农村生活污水散排口等;
b)排放去向明晰、通过入河排污口排查阶段能够明确排放去向的农业、农村入河排污口,例如通过明显的沟渠、池塘等向江河、湖泊排放废水的农村生活污水散排口;
c)对应关系明确,在入河排污口排查阶段,或通过历史监测结果,能够明确污染来源的工业排污口、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污口及农业排口;
d)对应关系明确,在入河排污口排查阶段即能够明确污染源的生活污水排放口,例如独立的小区雨水口、阳台水排放口等;
6.3.1.1 对资料溯源阶段不能确定污染来源的排污口,污水来源较为复杂的、通过查阅已有资料无法满足溯源要求的,开展人工排查。人工排查需要根据资料整理成果,明确重点排查区域、排查路线、排查方法、人员分组、设备配备等。
6.3.1.3 溯源工作涉及下水管道,可能存在有毒气体、易燃易爆气体等危险时,排查人员应优先保障人身安全,以此为前提开展溯源。
6.3.2 溯源路线 对排污沟渠,以沟渠汇入河湖的位置为起点,按照先干流后支流的顺序,逐步向上游进行人工排查。
6.3.3.1 技术方法综合运用人工排查、仪器探查、水质监测、烟雾试验、染色试验、泵站运行配合等方法,查明调查区域内排污口排放来源问题。排查具体方法可参考《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指南》《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排水口、管道及检查井治理技术指南(试行)》中的相关技术要求。
6.3.3.4 管道排查对于地面目视无法满足排查要求,排查人员需进入管道内部排查时,应同时符合以下规定:管径不得小于0.8m;管内流速不得大于0.5m/s;水深不得大于0.5m;充满度不得大于50%。检查人员进入管内检查时,须拴有带距离刻度的安全绳。进入管道的检查人员应使用隔离式防毒面具,携带防爆照明灯具和通讯设备。在管道检查过程中,管内人员应随时与地面人员保持通讯联系。检查人员自进入检查井开始,在管道内连续工作时间不得超过1h。当进入管道的人员遇到难以穿越的障碍时,不得强行通过,应立即停止排查。当待检管道邻近基坑或水体时,应根据现场情况对管道进行安全性鉴定后,检查人员方可进入管道。排查成果应包括经纬度以及管道走向图、支管走向图等。对管道进行现场检测,检测和命名要求参照CJJ181。现场作业应符合CJJ6的有关规定,现场使用的检测设备,其安全性能应符合GB3836.1的有关规定。现场检测人员不得少于2人。
人工排查的人员分组以排污口或管线走向为依据,原则上每组排查人员沿同一条河流自下游向上游溯源,完成一条线路的溯源后再开展第二条线路的溯源,避免在不同水体之间交叉溯源,影响溯源结果登记。
人工排查与技术溯源应当辅助结合。对所有排查组,应配备水质快检包、塔尺,有条件的配备便携式流速仪等水质、流量检测设备,以及管线探地雷达、声呐、CCTV等管道检测设备。
对人工排查阶段无法以人力溯源的排污口,可组织技术力量开展技术溯源。常见技术溯源方法包括管道检测、无人机补充航测、同位素解析法、水质指纹法、线粒体DNA溯源法等。
可应用于管网图纸缺失错误、管网管径小或存在其他安全障碍的管道内部排查。管道检测可以管网入河(湖)位置为起点,也可从待排查管道附近的管道入口布设。同样按照先干管再支管的顺序,逐步向上游进行。
6.4.2.3 结果留档管道检测后,应根据管内影像图、行进路线和设备形成的管道图进行排查结果的记录,管道检测后形成的相关资料应留档并提交。对于管道损坏、渗漏、淤积、堵塞或其他管内特殊情况应作为相关入河排污口的附属信息一同上报留档。6.4.2.4限制因素若管道检测因为管道内水位极高、淤泥厚或存在障碍物等特殊原因而通行能力有限时,应考虑管线探地雷达、声呐检测等其他管道探测技术设备辅助进行检测。6.4.3无人机补充航测6.4.3.1适用范围主要针对溯源难点,提供更为精细、分辨率更高的遥感影像。
a)无人机补充航测前,应考虑飞行当天的气象因素,选择风速较小、能见度高的时段飞行。无人机航摄仪应按规定进行检验,并规范设计航线。
d)无人机补充航测应与人工排查辅助结合。对于排水户与露天管道、沟、渠、河流、滩涂、湿地的连接,应结合无人机航测图像解译结果和其他资料进行溯源判断,提供连接部分的航测图像并待人工排查确认。对于露天管道、沟、渠、河流、滩涂、湿地之间或同入河排污口的连接,应结合无人机航测图像解译结果和其他资料,确认连接状况和水流方向,提供连接部分的航测图像并进行人工排查确认。
适用于水体存在特定的无机盐、重金属或有机物污染,且污染物含有稳定同位素,测试技术成熟的情形,宜在工业聚集区确定排放特殊污染物的入河排污口污染来源时使用。
a)同位素解析法分为资料收集与评估阶段、现场踏勘阶段、调查方法建立阶段、同位素数据获取和解译阶段。
b)调查流程为根据调查区水文地质条件的复杂性和污染物性质,分析开展同位素调查的必要性;结合调查区水文地质条件、潜在污染源类型和分布特征,以及污染物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