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巴州市场监管系统继续围绕民生领域案件“铁拳”行动案件查办,全州市场监管系统聚焦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重点商品、重点领域和重点行业,全面梳理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关注和市场监管风险压力大的突出问题,充分发挥市场监管综合执法优势,集中力量,重拳出击,现公布一批典型案例。
2023年8月10日,根据举报巴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联合焉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巴州检验检测中心产品质量所工作人员对新疆某工程检测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从事安全帽、管材检验检测活动中,未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标准规定和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检验检测规程或者方法,出具了虚假检验检测报告2份,不实检验检测报告22份。该公司相关质量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检验人员未能依据标准从事检验检测活动,该公司未能客观公正、科学准确、真实地出具检验报告。当事人从事检验检测活动出具不实检验检测、虚假检验检测报告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条例》《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巴州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二、巴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巴州某车用气瓶检测有限公司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从事气瓶检验活动和出具虚假的检验结果的特种设备案
2022年8月5日,根据工作安排,巴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巴州某车用气瓶检测有限公司进行检查。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违反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对两机动车的13只随车气瓶未经检验出具虚假的检验报告。该公司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从事气瓶检验活动和出具虚假检验结果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的规定,巴州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2023年4月11日,巴州库尔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发现某汽车检测公司检测气瓶并未进行水压试验检验,直接进入下一步检验程序,出具报告时水压试验的数据为自行编写的数据,构成了未按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检验、出具虚假气瓶检验结果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的规定,巴州库尔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2023年3月30日,巴州轮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某化工有限公司检查时,发现该公司组织生产的“格尔木钾元素”化肥,其包装上二维码信息生产厂家为青海省格尔木钾元素矿业有限公司。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规定,新疆巴州轮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2023年4月10日,巴州尉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新疆某公司厂房后方空地上堆放有碱立消(大量元素水溶肥)250桶,碱立消桶上标注:“酸性肥料压碱好;改良盐碱 生根壮苗 叶厚茎粗;合格证 水肥一体化最佳配方肥产品”字样。当事人无法提供碱立消(大量元素水溶肥)桶上标注的证明材料。当事人违反《肥料标识内容和要求》(GB 18382-2021)5.3条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构成虚假宣传的行为。巴州尉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巴州尉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2023年3月8日,巴州库尔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接到消费者投诉称“库尔勒某水产销售铺存在缺斤短两情况”。执法人员在检查时发现,该店给顾客出售鱼时使用的一台30kg电子秤标识不清,用1公斤砝码现场称重显示1.09kg,随即执法人员将该电子秤关闭电源后再称重,显示重量为1kg,两次称重相差0.09kg。经查,2022年3月,当事人购进一台电子秤作为营业使用,使用至今未申请检定,无检定合格印证。巴州库尔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2023年8月20日,巴州轮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投诉,称其在红桥开发区某超市购买商品总价49.95元,被反向抹零0.05元,实际付款50元。该超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巴州轮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2023年7月5日,巴州轮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巴州轮台县某餐具店检查,发现店内有待售的无CCC认证标志阿力山牌燃气灶一台。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的规定,巴州轮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予以行政处罚。
2023年9月12日,我局执法人员联合巴州若羌县公安局食药环侦察大队民警,对位于巴州若羌县靖祥物流园4号楼5号门面的某干果超市开展执法检查。在该店经营区进门柜台下储藏柜内有三肾丸46盒,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检验研究院进行检验,该产品中含有那非类物质。该干果店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巴州若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2023年10月27日,巴州若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接到新疆巴州若羌县红枣管理协会工作人员举报,依法对瓦石峡镇弩城大道294号院祝某收购红枣的场院进行检查时,发现其收购使用的包装箱上均印有“新疆若羌”“中国新疆若羌”“若羌红枣 RUO QIANG HONGZAO”“若羌枣 味道好”“新疆若羌红枣管理协会监制”“净含量:15KG”等字样,祝某不能提供该注册商标的相关许可手续。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规定。巴州若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