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可能,试验样品应是完整的设备、组件或部件,必要时,拆除部分外壳或截取适当的部分进行试验,但必须注意确保试验条件在如形状、通风条件、热应力效应和可能产生的火焰,以及燃烧或灼热颗粒落在试验样品附近等方面,与正常使用时出现的情况无显著差异。
如果试样样品是从一个大的整体上截取的适当部分,必须注意确保在这种特殊情况下,不要错误地施加试验火焰,例如不要将火焰施加到切割所产生的边缘上。
样品预处理:除非有关规范另有规定,在试验开始之前,试验样品应在温度15℃-35℃、相对湿度45%-75%的环境条件下,放置至少24小时。
1.打开燃气总阀,按下燃气按键,按点火键点着火焰(设备在第一次使用时,由于管路里有空气,需要先按下燃气按键,等待管路里的空气排出,针头出喷出的是燃气时才能点着火),在本生灯竖直的情况下通过调节燃气流量旋钮将火焰调节到12mm,然后关闭燃气,旋转调角器将本生灯旋转45°角。
2.将式样固定夹在式样夹上,按“调位”件,本生灯自动移动到式样方向,通过调节通过调节本生灯控制盒前后位置、横梁滑板左右位置及上下左右按键调节好式样与本生灯位置,然后按停止键,使本生灯退回原位。
3.按下燃气/点火按键点着本生灯,按启动键,针自动移动至试样先端,当到了预置时间后,针自动退回,T1时间自动开始计时,当试样燃烧的火焰熄灭时按下计时,T1停止计时,并显示在仪表上。此时间就是余焰时间,记录下此时间。
b.在移开针焰后,试验样品和周围的零部件的火焰或灼热在30S之内熄灭,即tb<30s,而且周围的零部件没有完全烧毁以及规定的铺底层偶包装绢纸没有起燃。